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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h华体会最新网站”「边疆时空」郑榕 | 民国时代的国家权力、宗族与下层社会

产品时间:2022-12-19 14:39

简要描述:

原文题目:《国家权力、宗族与下层社会——民国时期的闽南宗族》作者简介郑榕博士,闽南师范大学历史地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偏向为闽台区域社会史。摘要:传统社会的国家使用宗族组织治理下层社会,告竣行政目的。20世纪初开始的现代国家建设,目的旨在革新传统社会与现代性不相容的一面,建设极具现代效能的政权体系。 然而在国家权力向下层延伸的历程中,下层社会往往依凭传统气力因应、重塑国家权力的刚性气力,这种博弈历程因地域差异而出现出差别形态。...

详细介绍
本文摘要:原文题目:《国家权力、宗族与下层社会——民国时期的闽南宗族》作者简介郑榕博士,闽南师范大学历史地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偏向为闽台区域社会史。摘要:传统社会的国家使用宗族组织治理下层社会,告竣行政目的。20世纪初开始的现代国家建设,目的旨在革新传统社会与现代性不相容的一面,建设极具现代效能的政权体系。 然而在国家权力向下层延伸的历程中,下层社会往往依凭传统气力因应、重塑国家权力的刚性气力,这种博弈历程因地域差异而出现出差别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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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题目:《国家权力、宗族与下层社会——民国时期的闽南宗族》作者简介郑榕博士,闽南师范大学历史地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偏向为闽台区域社会史。摘要:传统社会的国家使用宗族组织治理下层社会,告竣行政目的。20世纪初开始的现代国家建设,目的旨在革新传统社会与现代性不相容的一面,建设极具现代效能的政权体系。

然而在国家权力向下层延伸的历程中,下层社会往往依凭传统气力因应、重塑国家权力的刚性气力,这种博弈历程因地域差异而出现出差别形态。对民国时期闽南宗族运动、功效及与国家关系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明白现代化历程中下层社会的“变”与“稳定”,进而形貌20世纪以来中国下层社会变迁总体、可靠的画面。

关键词:国家权力 宗族 下层社会 闽南一、传统社会与现代国祖传统社会的国家并不钻营国家权力直达下层末梢,而是使用宗族组织治理下层社会,宗族组织一度负担起里甲、保甲等国家下层组织的功效成为国家管控下层社会的重要工具。国家使用凭自身学识、财富和社会纽带确立声望和影响的士绅阶级治理下层社会,为宗族组织留出运动空间,在国家与民众之间形成富有弹性的政治结构。

当国家统治比力稳固时,宗族势力能够相对地约束自己,配合政府的统治;而当国家社会控制能力下降时,宗族势力就更多地利用地方事务并侵蚀国家权力,国家与宗族关系出现出互动、庞大的面相。随着宋署理学家为重建地方社会秩序,推行宗法制度庶民化实践,作为华南社会重要部门的闽南地域,血缘性宗族获得生长。明中叶以来地方士医生气力发展,宗族组织逐渐获得普及。他们修建祠堂,整编族谱,购置族田,尊祖敬宗,在内部结构上强化了宗族组织。

“家族组织已直接与里甲制度相联合,演酿成下层政权组织。……‘私’的统治体制不停获得了强化,乡族组织与乡绅团体空前活跃,对下层社会实现了全面的控制”。如何建设有效的下层社会控制体系始终是明清时期地方社会治理的重点,官方开始运用组织化的宗族来维持地方社会秩序和规范民众行为。

清朝雍正四年(1726)推行保甲的同时实行族正制:“凡有堡子,乡村聚族满百人以上,不能遍查者,拣选族中人品刚方,素为阖族敬惮之人,立为族正。如有匪类,报官究治,徇情隐匿者与保甲一体治罪。

”由于聚族而居的格式,加上漳州和泉州两府民间械斗严重,乾隆朝族正制在闽南的实践尤为频繁。族正制的推行,显示了政权对宗族组织族权的使用,宗族组织逐渐负担起治安、司法、钱粮征派等行政职能,成为下层社会控制气力的主体。基于地缘关系的宗族同盟称为乡族,乡族的地缘关系决议差别的乡族配合体有着配合的地方利益,因此族际关系既有竞争也有协作,既有坚持也有整合。

这种宗族(乡族配合体)为基础的社会网络对下层社会运作发生极大影响,在清代道光年间漳州府漳浦县曾发生“红白旗”械斗。林树梅的《戊戌内渡记》纪录:“沿途民分巨细姓,立红白旗相斗杀,盗贼乘掠,为行旅之患”。《漳浦县志》记:道光二十二年发生大规模红白旗械斗,红旗以陈姓为主,白旗以林姓为盟,其他各姓按地理条件、历史原因到场红白旗阵营,整个东区陷入惨无人道的械斗。闽南地域巨细宗族依据地缘政治关系形成的乡族配合体出现出以宗族为基础的社会文化结构,它是闽南地域最基本的社会文化结构。

20世纪以来,随着近现代社会文化转型,建设现代国家呼声日高,开始动摇宗族作为下层控制气力的合理性,对宗族制度的批判成为其时知识界的主流话语。宗族制度不仅与现代国家原则相背,而且束缚着民众成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国民,使民众只知为宗族之“民”,而不知为国家之“民”,梁启超认为“吾中国人之无国家思想也”,这是民族不强、国家不昌的重要原因。1904年时陈独秀惊呼:“我生长二十多岁,才知道有个国家,才知道国家乃是全国人的大家,才知道人人有应当努力于这大家的大义。” 此种“国家”意识的觉醒乃是宗族制度被挞伐的重要原因。

现代国家建设的目的要将国家权力延伸到下层社会民众层面,将民众从宗族组织中剥离出来,成为国家“公民”。最有效的措施是削弱宗族组织作为下层控制组织的能力,革新下层社会的运作机制。因此在强化国家控制职能、建设现代国家的话语配景下,国家权力开始向下层渗透、扩张,它改变了下层社会的政治、文化及社会联系。国家权力深入下层社会的努力始于清末新政,历经民国初年延续到国民政府时期,内容包罗建设新式学校、实行财政革新、建立警员和新军、划分行政区域以及建设各级“自治”组织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

这个历程在全国规模内对下层社会的向导层组成以及国家与下层社会关系再造发生了深远影响。清末新政以来国家权力向下层社会延伸,在此历程中闽南下层社会以宗族为基础的社会文化结构是否在新的国家社会互动中被瓦解?闽南下层社会在20世纪以来履历了怎样的社会变迁?笔者希冀通过对民国初年、国民政府时期闽南宗族运动形态的探析、明白这些问题。

杜赞奇在探讨20世纪华北社会变迁时提出传统社会“权力的文化网络”观点。他论述道:“由乡村社会中多种组织体系以及塑造权力运作的种种规范组成,它包罗在宗族、市场等方面形成的品级组织或巢状组织类型。这些组织既有以地域为基础的有强制义务的团体(如某些庙会),又有自愿组成的团结体(如水会和商会)。文化网络还包罗非正式的人际关系网。

” 他认为在20世纪华北,国家政权建设历程中下层政权的正规化与乡村原有社会文化网络脱节,使传统的“掩护型经纪”退场,而“营利型经纪”掌握下层政权,导致了“政权的内卷化”。李怀印通过对冀中南乡村一级下层日常税收和其他治理运动的深入研究,认为国家与乡村之间除了反抗的一面外,另有为了考究实效相互依赖、互助的一面,国家往往使用乡村的内生性制度如乡规民约举行乡村治理,由于乡地制的继续存在,乡村精英并未退出舞台,精英的向导角色具有显着的一连性。杜、李的研究都关注新的国家社会关系下乡村社会向导层的演变,杜的研究凸显了现代政权与传统气力冲突的一面,李的研究则展现融合的一面,同时后者研究让我们意识到华北的乡村组织在地方社会运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相对于华北社会,宗族组织严密的闽南社会在民国时期国家权力渗透历程中履历怎样的结构变迁?宗族在新的国家社会关系中如何发挥作用?笔者以为对此举行探讨富有意义。本文将以闽南漳浦县为例分析闽南宗族组织在民国初年及国民政府时期的向导层变化、宗族组织运动方式及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探讨民国时期闽南下层社会变更以及宗族等传统社会组织如何重塑国家权力刚性气力。分析谬误之处,敬请品评斧正。

二、民国初年国家权力与闽南下层社会(一)国家政权建设、军阀盘据与征税20世纪初开始的国家政权建设,改变了传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导致宽大下层社会履历了许多制度性变迁,这一时期的闽南下层社会也履历了一个不停官治化的历程。漳浦县1914年改县署为县知事公署,改知县为县知事。县公署设知事1人,服务机构设2个科和劝学所、警备队。

一科主管民政、户籍和总务;二科主管钱粮杂款;劝学所主管文教礼俗,警备队分管治安。这一历程从结构和功效两个方面反映了传统向现代转型历程中国家对于下层社会控制的转变。但民国初年动荡情况并未给国家增强其对下层的整合与控驭能力提供足够的时间和资源,相反国家政权建设及军阀战争的需求体现为国家单向度地加大对下层社会的财政榨取。

民国初年,南北军阀轮替统治漳浦,横征暴敛,摊捐派税。南北军阀都争相委任亲信为“聚敛之臣”,搜刮民财,强摊军饷,重征田亩捐、赌捐,又开设花(妓)捐、迷信捐等苛捐杂税数十种,甚至强令漳属各县预征1926年至1930年的田赋。巨细军阀凭一纸布告就可征税,1923年,盘踞漳州的粤军军阀洪兆麟部强征“果树捐”。

在漳浦,每株荔枝树要交1元,并宣布未交捐钱之前,要卖力驻乡“征收人员”天天每人“生活费”白银3元。北洋军阀李厚基部张毅统治漳州一带时,所摊派杂捐达80多种,连烟筒、马桶也要纳捐。

民谣说:“自古未闻粪有税,如今只有屁无捐”。1929年,国民政府派员到漳考察,据《观察陈诉》反映,漳属各县正式宣告撤废的苛捐杂税达110多种,年征税款390312元。清末与民国初年,国家前所未有地强化对下层社会的直接控制与财政榨取。可是现代化和“国家政权建设”自己要求亟待强化下层正式权力结构时,它却陷入了瘫痪和不作为的田地。

这一点在“经纪模式”运作中袒露无遗。国家政权的末梢并未深入乡村下层,将原有的胥吏阶级纳为地方政权内部成员,国家政权、地方军阀为了有效征收苛捐杂税,举行财政榨取往往抛开传统下层社会的“掩护型经纪”而将这些摊款“承包”给地方上的胥吏、豪强、恶霸、劣绅,即杜赞奇所指的“营利型经纪”。“营利型经纪”并不代表国家政权的真正意志,而只是强化了国家的征税能力,一定水平上阻碍国家政权建设深入下层,杜赞奇称之为“政权的内卷化”。因此这时期国家政权深入下层社会的努力乐成与否值得怀疑,但这种转变对下层社会向导层结构的变化却影响深远,它改变了下层社会的传统权力结构与运作规则。

(二)闽南下层社会旧精英转变与新精英合流漳浦县地处闽粤交通孔道,占领的军阀时常变更,一派军阀占领县城之后,首先要对漳浦地方举行摊款,以供军队给养,这种财政榨取,是通过地方上“署理人”来实现的。起先这些摊款是通过地方士绅同时也是地方宗族向导层来管理(即杜赞奇所指的“掩护型经纪”)。

后期由于军阀的横征暴敛,苛捐杂税肩负愈来愈重,卖力苛捐杂税征收也愈发成为棘手的差事。那些“掩护型经纪”即旧绅士、传统宗族组织向导人基础无法管理此事,起而代之的是不拘于资格、学历、身世,具有实际服务能力与权变才气的新精英。这一类人物以蓝汝汉、柯安邦、黄宝忠为典型。旧精英要么开始退居幕后,要么使用自身的关系网络,左右逢源、到场分肥。

这些新精英从军阀手中“包揽”摊捐派税,依靠野蛮暴力强取豪夺,在为军阀完成钱粮征收的同时渔利自肥,即杜赞奇所指的“营利型经纪”。漳州龙海县石码镇“土天子”蓝汝汉,俗名番芝,虽胸无点墨,但残暴狡诈,善于投机钻营。

1915年开设茂川船务行和茂兴、茂顺、三闽鱼行,垄断收支口商业和水产市场,出任商会会长,勾通军阀、权要,独霸一方。1918年左右,勾通军阀洪兆麟,包征17种捐,天天指派爪牙提着大竹篮沿街收捐。漳浦县的柯安邦,土名柯红番,住城关东街,流犯身世,胸无点墨,性情豪爽,会说一口流利的北京官话,依附北洋军阀承包捐税,得势时,人们呼之为“东街”或“定侯”而不敢叫他的名。

为利便明白民国初年漳浦地方政治,我们可通过以下文字相识新旧精英及其关系网络。民国初年漳浦县新旧精英人物一览:杨士鹏,全县最显赫的旧绅士、前清举人,民国初年国集会员。王化宣,住城关绥西,历办全县屠宰税,生活享受为全县绅士之冠。当柯黄斗争猛烈之际,王化宣初则依附乡约军,站在黄宝忠这一边,乡约失败后,又依附北军阀,站在柯安邦一边。

北伐军入闽时,被陈启芳扣留,处罚巨款。蔡扬清,字幼臣,住城关北大街,曾任省议员,是杨士鹏的自得门生,为老派绅士首领。

其子蔡允武曾与陈龙寿、王镇之合股承办全县田赋。陈启芳,赤湖人,漳浦绅士,与杨士鹏、黄宝忠组织“乡约”民军,反抗柯安邦。

陈嘉舜,字富甫,又名陈古顺,住城关北大街。整理全县田赋,为漳浦第一任粮胥总办先后十余年,黄宝忠、柯安邦、施昌国、蔡寅官、王化宣等都曾当过它的助手。蓝长江,字子扬,湖西和坑人,福州法政学院结业。

1922年充当漳浦县长。他与石码天子蓝汝汉、蓝步青父子关系密切。依附北洋军阀张毅的势力。

1924年“乡约”战争中,他向导湖西蓝姓不到场乡约。柯安邦,土名柯红番,住城关东街,流犯身世,胸无点墨,会说一口流利的北京官话,依附北洋军阀承包捐税。

黄宝忠,字鲠臣,城关人,小学结业,能诗能文,富有战略。1923年以白银五十万元向北洋军阀张毅承包漳浦鸦片捐,划定“种也捐,不种也捐”。1924年与柯安邦竞包失败,愤而组织“乡约”,鼓舞农民抗捐抗税。

在新的国家下层社会关系下,旧精英作为传统下层社会、宗族组织向导人,在宗族为基础的社会文化网络并未瓦解的下层,以宗族气力为依托,依然拥有很大的权威。而新精英虽与军阀政权关系密切,但在宗族势力强大的下层社会运动,依然要倚靠旧精英作为他们的社会基础。同时一些旧精英也开始使用自身关系网络,到场新的政治运动,实现自身角色转变。这样新旧精英开始合流,他们配合勾通军阀,承包捐税,渔利自肥。

漳浦县旧精英转变与新精英合流履历了这样一个历程。最初是由城关绅士蔡扬清拜在杨士鹏门下,充当省议员。次由粮胥总办陈嘉舜以佛昙分县田赋一千两低额献给杨士鹏承包。

最后更由黄宝忠、柯安邦把佛昙区的“田亩捐”给养费及种种苛捐杂税低价交给杨士鹏支配中饱。杨士鹏作为前清举人,民国初年国集会员,在旧的权力文化网络中无疑有着富厚的资源,他使用自身权力关系网络介入新精英的政治运动,到场分肥。而新精英为了使用旧有权力网络资源也往往将部门“田亩捐”作为政治献金交予杨士鹏中饱。新旧精英的合流反映了民国初年闽南下层社会的变与稳定,变的是新精英的崛起与旧精英的转变,稳定的是新旧精英运用旧有的宗族社会网络支配下层社会。

固然我们也注意到民国初年漳浦宗族向导层的变化,那就是拥有新式学历的新精英开始成为宗族向导人,主导宗族到场地方政治。湖西乡的蓝长江就是一个例子,他结业于福建法政学院,1922年担任漳浦县长,“乡约”战争中作为族长的他向导湖西蓝姓站在乡约的对立面。但这种宗族向导层权威的变异并未影响宗族权力对于地方政治的传统功效,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并明白民国初年族权对于地方政治的传统作用。民国初年漳浦新旧精英配合建立“漳浦县田亩捐服务处”作为“包揽”捐税举行财政榨取的组织机构。

“田亩捐服务处”的运行体制值得我们注意,它与根深蒂固的闽南宗族社会的结构精密联合,使得为承包捐税而划分的下层区域富有条理、切合实际、便于统治。首先,它为承包捐税划分下层区域,在县之下设区,区之下分段,段之下分姓。把下层征税单元与宗族组织精密联合起来,使用宗族自治功效与宗族向导层的权威完成田亩捐征收。这显示出在民国初年闽南地域的宗族组织依旧保持着传统时代的社会控制功效,宗族组织的向导人依然拥有充实的权威。

“田亩捐服务处”的组织内容是凭据区域划分、设置人事,县有县的粮胥总办,区有区的总办,段有段的总办,姓有姓的总办。总办之下,各有助手,以至助手的助手,层层控制,组织严密。

民国初年“包揽”制财政榨取归根结底还是依靠旧有宗族为基础的社会网络来展开,显示出在新的国家社会关系下传统的宗族社会网络并未瓦解,依旧在地方政治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民国初年国家权力对闽南下层社会的控制与财政榨取,不是破坏而恰恰是使用了旧有的权力文化网络。国家权力使用“营利型经纪”来扩大其行政职能与控制力,导致“国家政权内卷化”,但这一历程并不是简朴的、如杜赞奇所形貌的“营利型经纪”上位与“掩护型经纪”退出。

民国初年漳浦新旧精英相互勾通,包揽税收,渔利自肥,田主与恶霸、族长与权要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从理论分析上看,“营利型经纪”与“掩护型经纪”泾渭明白,但实际上它们之间并无本质区别,这在“包揽”型体制中体现得最为显着。

地方精英、宗族向导人以掩护人姿态泛起,署理平民纳税从中榨取,很显着这是一种营利型事业。不外地方精英、宗族向导人署理族人纳税制度对族内成员亦有掩护性质,因为一旦乐成从军阀手中“包揽”捐税就意味他们有时机减轻本宗族的捐税肩负并将其转嫁到其他宗族,一定水平上体现出对胥吏和其他“营利型经纪”的反抗,“包揽”反映了两种经纪间的迷糊关系。因此杜赞奇指称的“营利型经纪”在此社会语境中实则具有两面性,对内具有掩护作用,对外具有营利性质。

明确这一点我们就不难明白在乡族配合体争夺地方捐税“包揽权”时何以能举宗拉上战场。(三)乡族配合体的财政争夺与“乡约”战争民国初年权力的重新分配使得地方精英之间的权力斗争愈加猛烈,漳浦地方精英阶级争夺捐税包揽权时,往往倚靠自身宗族及宗族同盟(乡族配合体)的气力。获得全县的田亩捐承包权虽然对地方精英阶级是一种营利事业,我们也不能忽略其对宗族成员也能起到某种掩护作用,可以一定水平上减轻自身成员的缴纳摊款的压力。因此差别配景的地方精英及其宗族同盟(乡族配合体)围绕田亩捐承包权的争夺日益猛烈,最终酿成波及全县的宗族同盟之间的武装冲突。

黄宝忠先以每年五十多万银元向占据漳州的北洋军阀孙传芳部第四师师长张毅承包田亩捐。佛昙区部门由黄宝忠交全县最显赫绅士杨士鹏支配,厥后这个“田亩捐”肥脔为柯安邦加价竞包夺取,加上漳州为南北两派军阀拉锯之地,漳浦绅士就由利益冲突而结成南北两派。

北派以城关柯安邦及佛昙杨天枢、杨天育兄弟为首,依附于北洋军阀张毅,南派以城关黄宝忠、佛昙杨士鹏为首,转而投靠南方革命气力的北伐势力。双方背后都有与之关系密切的区、乡宗族势力为依托并展开权力的争夺。其时北洋军阀的统治已激起民怨沸腾,南方国民党革命势力蓬勃生长。

南派绅士以民心可用,革命势力可以凭借,于1924年秋天,由杨士鹏、黄宝忠、陈启芳在鼓浪屿租界提倡组织民军,响应北伐,目的是为夺回地方社会主导权。分为外东区、内东区、南区、北区纠集地方宗族势力,杨士鹏子杨子康卖力佛昙、马坪、前亭等外东区,陈启芳卖力赤湖、六鳌、浯江、等内东区,黄宝忠卖力南区杜浔黄、陈、林、李四宗和北区长桥、溪仔黄姓。

并邀宗族家长、地方豪绅“入股”,共为二十四股,征收捐钱,购置军器,并在鼓浪屿聚会会议,签订条约,是为“乡约”。“乡约”既成,由杨士鹏宗子杨子康与陈启芳、黄宝忠等在佛昙大宗祠召开各乡团结大会,建立民军,各乡土豪有的响应,有的张望,只有顶湖西蓝姓,由于族长蓝长江与“石码天子”蓝汝汉、蓝步青父子关系密切,因同样都依附于北洋军阀张毅,站在“乡约”对立面。南派民军于1925年攻进县城,烧毁柯安邦住宅“箴园”及其开设的“金谷银行”。

北派柯安邦往漳州向北智囊长张毅求救,北洋军随即攻入漳浦县城,打败民军,乘胜进驻旧镇。旧镇以南的陈、林、李、黄四姓的“乡约”民军从梅宅渡港进攻旧镇,不抵北洋军而败溃。不久佛昙、赤湖方面的“乡约民团”又抨击旧镇,在狮头误中匿伏,杨子康于此役阵亡,北洋军趁势杀入赤湖、佛昙,焚烧陈启芳、杨士鹏住宅及杨氏宗庙,并勒派军费10余万元,黄宝忠逃亡广东,柯安邦一跃成为漳浦最有权势的绅士,直至1926年国民党北伐军第四师(师长张贞)进漳,北洋军张毅败逃,柯安邦被北伐军捕杀于漳州,北派彻底失败。

“乡约”战争虽然纠杂了革命势力与北洋军阀的反抗,但实质上还是地方宗族势力为了争夺田亩捐包揽权而展开的武装冲突,这是新的权力关系下宗族同盟之间的械斗。对地方财政及政权争夺的白热化使宗族矛盾无法和谐,“乡约”战争体现了清代“红白旗”械斗中宗族同盟等旧有的社会文化网络,在民国初年地方政治中依旧发挥着重要影响。三、国民政府时期党团政治、下层选举与宗族运动在帝制时代和民国早期,国家依赖绅士作为官府和下层社会之间的中间人。

与此差别,1928年建立的国民政府开始削弱旧式地方精英的势力,将正规权要体制扩展到县级以下,设立直接对县长卖力的乡政权和区公所,新政权革新税收制度,包罗从非官方署理人那里收回钱粮推收等权力,并把它们交给新设立的区级行政机关。国家力争挣脱依赖地方精英的传统下层治理方法,弱化士绅在下层社会的影响,从而与民众建设更为直接的关系,国民政府以新体制和法律取代先前下层社会内生制度。国民政府所设计的“自治”,与帝制时代和民国早期的传统治理方式形成鲜明的对比。

后者依赖宗族组织和地方精英举行地方治理。1930年以后,国民党把这些因素看成自治事业的障碍。在国民政府的政治话语中,宗族看法被视为地方自治的障碍。

宗族看法故障差别族姓的人之间相互发生信赖,导致他们求助于仕宦的呵护,成为仕宦滥用权力和聚敛的牺牲品。其次,这种看法阻碍民众形成统一的中华民族意识,使整个社会像“一盘散沙”。

凭据《地方自治全书》的设计,国民政府试图建设一个统治力达于社会底层的现代国家,向下层民众贯注国家看法,把隶属于村社或者是宗族的成员,转变为统一社会中的现代国家公民,国民政府期望通过这个历程把“一盘散沙”的国家酿成统一的社会。根据学界一般明白,现代化在政治领域的表征主要是村社权威系统让位于以普选制度、党派制度和科层制度为基础的民主制度。国民政府理想主义方案的实施效果如何?通过对国民政府时期漳浦县党团政治、下层选举与宗族运动的考察,我们会对此历程的效果有恰当的评估。

依据国民政府地方自治的设计,1928年,国民政府下令各地农村选举村长,大多数地域只不外将旧首领改为村长。1931年政府又提倡实行五户一组的邻闾制度,以后又推行保甲制度,但实际上并未建设起统治者所宣扬的“乡村民主政治”。漳浦县实行保甲制度时,“保甲长没人愿当,多数是由族长或乡村中有职位的人推荐给区长报县批准,幕后仍受族长牵制。

”1942年国民党宣布准备“实施宪政”。依据选举法式,漳浦县各保保民大会选举乡(镇)民代表一名,建立各乡(镇)民代表会,选举代表会主席。

再由乡(镇)民代表会各选举县参议员一人,农、工、商、渔、教育各职业团体亦发生县参议员(农会2人,余各1人),最后建立县参议会。政府行政官员开始笼络乡镇宗族家长,作为政治资本,宗族家长以官员为政治后台,二者相互使用。他们借民主政治之名,行宗族争权夺利之实,使下层社会民主选举一开始就不行制止的与地方宗族势力竞争纠缠不清,造成下层社会派系斗争的白热化。

从保长、乡(镇)民代表(每保一人)到乡(镇)长、县参议员选举,都展开猛烈争夺,选举双方不择手段,笼络、收买、威胁、抨击,以致械斗、谋害。地方选举与宗族势力之间的庞大关系以金塘乡为最,1948年选举伊始,便闹“选灾”。金塘乡一带封建宗族看法浓重,以陈、林二姓为强宗大族,在清代曾分立“红、白旗”,械斗不休。

陈姓以墩柄村的田主比力多,主要有陈阳泰的儿子麒麟与钦华兄弟、陈贼、陈成章等。陈贼为族长,一贯武断乡曲,只有陈麒麟、陈成章可与之反抗。

陈麒麟胞弟陈学于大学结业以后于抗战初期回乡当官,为了将老“家长”打压下去,污蔑陈贼与儿子陈思明为汉奸,致其入狱,且陈麒麟另一胞弟陈钦华当上金塘乡乡长,势力已压过陈贼。厥后陈思明出狱加入军统,回乡任漳浦县自卫总队副总队长,他的弟弟陈峰平接任金塘乡乡长,另一弟弟陈思聪任职县警员局,因此陈贼又恢复了权势,陈钦华势力转为下风。

另一田主陈成章胞弟陈秀夔大学结业后回漳浦任三青团漳浦分团做事长,权势显赫,但在老家金塘没有势力,他认为要在县里生长必须有地方势力作为基础,因此他与陈思明对立面陈钦华结成同盟,同时还要分化陈思明阵营,将魏乃构势力挖来为己所用,封官许愿将魏乃构连襟林茂才笼络过来。魏乃构是一个老绅士,为县参议员,又是国民党区党部书记,他的封建统治主要在“下八宗”,就是陈、林两大姓以外的魏、李、黄、郑、张、戴等杂姓所组成的“宗族同盟”。

魏乃构一直以来扶持“五社林”的连襟林茂才,助其当选为乡民代表会主席,因此魏乃构的势力包罗了林姓强宗与其他杂姓,又团结陈思明,对陈钦华与陈成章的同盟有压倒之势。因此陈秀夔选择从林茂才处打开缺口,使其叛逆魏乃构加入陈钦华、陈成章同盟。

由于获得林姓强宗的支持,陈秀夔在金塘乡势力便占上风。林茂才叛逆魏乃构之后,陈成章、陈钦华一派在经济上资助林茂才,为其“竞选”提供经费,豢养打手,购置枪械。由于林茂才及林氏强宗的倒戈,使魏乃构与陈思明手下的保甲长多数被“改选”掉,12个保长只有3个仍是魏乃构的人。

根据选举规则,保长与乡民代表由保民直接选举,然后由乡民代表选举乡长、乡民代表会主席、县参议员。因此在最下层的保长与乡民代表选举中,双方剑拔弩张,往往在选举会场大打脱手,酿成流血冲突,宗族势力介入选举使社会动荡不安。败选之后的魏乃构举行还击,派人深夜刺杀新当选的竹屿保长陈土法并畏罪潜逃,至此林茂才坐稳了金塘乡乡长宝座,正当他们犹豫满志时,特务身世的陈思明决议谋害陈秀夔,除掉林茂才的政治后台,最终效果是陈秀夔逃过一劫但其妻子却惨死。这一时期,国民党地方党团政治与宗族同样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与别处的党团斗争为军统与中统之争差别,漳浦县主要是军统闽南站站长陈达元的势力规模,但内部又分化组合,形成柯汉阳、杨拔萃、陈则蔡三派之争,他们为了壮大自身气力,往往将势力延伸到乡镇土地。如陈则蔡,属两姓攀亲,所以既姓陈又姓蔡,陈蔡在当地都是大姓,他使用宗族气力壮局势力,陈蔡两姓的人也使用宗族关系走他的蹊径,所以他在乡镇间的势力日渐雄厚。

而接替杨拔萃出任三青团做事长的陈秀夔,更是充实使用宗族气力为自身权力斗争服务。对这时期闽南宗族运动的探析,我们发现国民政府的现代政权建设与地方自治等政治运动是如何被地方宗族势力介入,国家权力向下层延伸的政治运动不行制止的被地方宗族势力重塑、再造。无论是下层选举,抑或是党团政治都有宗族运动的烙印。国民政府下层政权革新,并未将民众从宗族组织中剥离出来而成为国家之公民,削弱宗族组织作为下层控制组织的能力。

以此观之,1930年月以后国民政府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并未抑制地方宗族势力,基础上改变下层社会运作规则,告竣建设现代国家的目的。四、结 语通过对民国时期闽南宗族运动的分析,我们发现在民国初年闽南宗族依旧是下层社会控制的主体组织,在地方政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新的国家社会关系下,闽南下层社会虽然履历了下层权力结构的变迁,但并不如杜赞奇所叙述的“掩护型经纪”的退出与“营利性经纪”的上位,而是履历“掩护型经纪”转变与“营利型经纪”合流的历程。在闽南“掩护型经纪”与“营利型经纪”并不像理论分析的那样泾渭明白,而是出现出模糊的状态。在“包揽”体制下,地方精英、宗族向导人以掩护人姿态泛起,署理平民纳税而从中榨取,很显着这是一种营利型事业。

不外地方精英、宗族向导人对族内成员亦有掩护性质,因为一旦乐成从军阀手中“包揽”捐税,他们就有时机减轻本宗族的捐税肩负并将其转嫁到其他宗族,一定水平上体现出对胥吏和其他“营利型经纪”的反抗。因此杜赞奇指称的“营利型经纪”在此社会语境中实则具有两面性。无论是国家权力向下层社会的延伸,还是族权权威发生变异,如拥有新式学历的新精英开始掌控宗族向导权,这一切未必导致传统社会“权力的文化网络”断裂。

在闽南,不管是旧精英使用自身关系网络到场分肥,还是新旧精英配合建立的“田亩捐服务处”运行机制都证明旧的社会网络并未瓦解。在政治体制更迭转型的时候,新旧精英都在原有社会网络中寻找他们的生长空间。

他们价值看法、对新国家的明白、对权力的运用、对乡民的治理等方面,其实还是旧的。社会精英并不能去认同新的文化价值和规范,建设新型文化网络,拥有新式学历的精英却不能认同、运用新的政治文化,在蓝长江、陈秀夔的身上就能反映出来。

传统社会的经济基础、社会网络、认同意识并未被清理,中国传统社会延续性的一面凸显,民国时期官方消除宗族对下层社会的影响、建设一个统治力达于社会底层的现代国家的努力并不乐成。由此可见在闽南地域,不管是民国初年还是国民政府时期,宗族或宗族同盟这种社会网络都在地方政治中饰演着重要角色,这一传统社会的文化网络体现出的韧性完全异于华北的情况。李怀印叙述了乡村组织是考察华北下层社会变迁的重要一环,与此相对,宗族组织则是明白闽南下层社会变迁时的重要视点。

杜赞奇关于“权力的文化网络”的形貌,“经纪理论”的解说,极大地富厚了人们的视野,但远未完成重构20世纪上半叶中国下层社会变迁的事情。因此本文的实证研究对于推进这一事情仍然是有价值的,且不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

在新时期国家与下层社会关系如何展开,国家在地方治理的历程中如那边理与下层社会文化网络及社会组织的关系,值得我们思考,相信本文能对明白这一问题提供一种历史视角。【注】文章原载于《东南学术》2016年第6期。责编:李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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